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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爱心助老卡》发放工作的通知
供稿: 来源: 发布时间:2008-2-20 浏览量:1492

各县(市)区老龄办、市直各部门、中央省属驻樊单位、襄樊驻军:
  
根据《老年法》第32条“对老年人给予优惠和照顾”的规定,为做好对老年人的优待服务工作,改善老年人的生活条件,现就《爱心助老卡》的发放和优待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助老服务工作的领导。发放《爱心助老卡》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此项工作涉及面广,各地、各部门应该高度重视。要加强对助老工作的领导,分管领导要亲自过问,落实好工作机构,专门人员,确保把这件好事做好。
  
二、认真落实承诺服务内容。助老优待工作涉及医疗、超市、风景区、旅游、家政等诸多单位。各有关单位应按《承诺协议》要求落实措施,并督促下属单位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各有关场所应挂牌明示,文明服务,兑现承诺。《爱心助老卡》定于二00六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三、做好《爱心助老卡》的发放工作,《助老卡》颁发工作由市助老服务联合会统一负责。在办卡过程中严防漏办、错办和拖延,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市直机关及二级单位的老年人,由所在单位集体登记后到市助老会办理《助老卡》;驻樊部队、在樊中央省属单位的老年人,由所在单位集体登记后到市助老会办理;其它需办卡的老年人按户口所在地到所在社区办理。
  
四、抓好监督检查。市助老服务联合会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共同对助老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兑现承诺的单位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通过媒体爆光和经济处罚。

 

                                   襄樊市助老服务联合会
                                   
二00六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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