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协五届一次会议提案办理复文须知
发布日期:2012-3-31    浏览:1429次    

  一、区政协提案实行区委、区政府、区政协联合交办。各承办单位在收到提案后,应清点提案件数,核对号码,如果有误,请及时与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联系。
  二、若有内容超出本部门职权范围的提案,请在收到提案后一周内,与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联系,并说明理由及建议承办单位;职权范围内的提案,收到提案一周内向区委办、区政府办、区政协提案委报送办理计划。
  三、全区交办会统一交办的提案,务必在8月底前办复完毕;交办会后交办的提案,应在收到提案后两个月内办复完毕,或按商定时间办复。
  四、各承办单位要注重办理质量。对提案所提问题,凡是职权范围内有条件解决的,要抓紧落实;落实有困难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落实;超出职权范围或因条件所限无法落实的,应向提案人作详尽的解释说明。
  五、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办理工作,一把手亲自挂帅,把“开门办案”贯穿提案办理的全过程,通过组织现场视察、现场沟通汇报的形式,及时向提案人及区委办、区政府办、区政协提案委员会汇报提案办理落实情况,在答复意见与提案人协商一致后,正式复文,要力戒简单的文来文往、形式主义。
  六、主办单位在收到提案10个工作日内,主动与会办单位联系,沟通情况;会办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办单位开展办理工作,在收到提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意见送主办单位。
  七、各承办单位对提案中所提意见和建议,要在认真落实的基础上逐条逐项答复,切忌简单笼统、含糊其词,或避重就轻、避难就易。
  八、提案答复文稿分类。按规范的文件格式(参见后附的“答复文件格式”)打印,并依据办结情况在正文标题右上角分别标记:“A”(提案所提问题已解决的);“B”(提案所提问题正在研究解决的);“C”(提案所提问题已列入计划解决的);“D”(提案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不能解决而作解释说明的)。
  九、提案答复文稿末尾需注明主管领导、分管领导、承办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落款处加盖公章。
  十、对重点提案(见“重点提案目录”),有关承办单位要按照《区委、区政府领导督办重点提案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落实,并向区政协提案委员会专题反馈落实情况。
  十一、提案答复文稿按以下要求报送:
  1、每位提案人1份(联名提案只寄送第一提案人)。
  2、报区政协提案委员会1份。
  3、属党群系统的承办单位,报送区委办公室1份;属政府系统的承办单位,报送区政府办公室1份。

 

 

 

             襄城区政协提案委员会
                2012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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