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委员活动组视察农村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
发布日期:2009-8-3    浏览:1337次    

---对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7月27日,第八委员活动组的政协委员在组长魏家勇同志的召集并带领下,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农村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进行了视察。视察采取听情况介绍和座谈讨论的形式,全面了解我区近年来农村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的情况。通过视察,委员们一致认为:近几年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结合本区实际,认真研究工作对策,找准工作切入口,把促进农村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就业作为解决“三农”问题、新农村建设和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加大工作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就业服务,使农村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累计组织培训农村劳动力5000多人,转移农村劳动力4.3万人左右,其中:出村在市内的0.6万人;出村在省内就业的约0.9万人;出省的约2.8万人(出省人员主要分布在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地区)。他们的主要做法是:坚持把扩大就业放在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突出位置,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和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大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加大投入,完善设施。较好地发挥了促进农村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
  (一)建立了覆盖全区的农村劳动力工作体系
  一是建立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政府分管领导为总召集人,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农业、公安、工会、共青团等职能部门为成员,定期召开会议对我区农民工工作进行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帮助,为集中处理农民工问题提供联动机制。二是健全网络,农民工工作网络覆盖全区。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在全市率先推行了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在辖区各乡、镇、街道、社区聘期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让农民工就近可以直接投诉维权。在121个行政村聘请了劳务协管员,初步形成了区、乡(镇)、村三级农民工工作网络。
  (二)重点突出为农村劳动力提供优良服务
  一是加强就业登记。针对有求职愿望的城乡劳动力,分别按照年龄、文化程度和就业培训愿望,以乡镇、街道办为单位建档立案,输入微机并建立数据库。二是建立劳务协作。近几年,先后与福建、浙江、上海、江苏、海南等地建立了用工合作关系,每年组织转移农村劳动力4000人左右。三是收集信息。发挥劳动输出联系员作用,及时统计农村劳动力资源情况和发布劳务输出相关信息,保证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顺利开展。四是广泛宣传。结合一年一度开展的春风行动,充分利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基层劳动保障平台、乡村劳务信息员、广告牌、专栏和广播电视等,广泛宣传和提供劳务信息和就业指导服务。五是开展服务。采取“四个结合”把工作落实到位(即:结合春风行动搞好输出输入对接,引导农民工有序流动;结合实施减轻企业负担的措施,稳定和增加当地就业岗位;结合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农村建设项目,促进就近就地就业;结合当地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积极实施“家门口就业计划”,定期在乡、镇、办事处举办巡回招聘会,将招聘会开到家门口,就业信息发布到家门口,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送到家门口,政策咨询送到家门口。达到一地一年至少举行一次招聘会,一户至少一人能就业,一户至少一人接受过培训。通过上述努力,我区返乡农民工实现返岗和再就业率达98%以上。
  (三)加强培训  增强农村劳动力就业的竞争水平
按照现代产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对全区城乡劳动力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指导城乡劳动力开展以转移就业为目的职业技能培训。去年底,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区大批农民工返乡,高峰时达7600多人。为了做好这方面工作,尽快把返乡农民工岗位落实到位,动脑筋、想办法、找措施,以提升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返乡农民工的职业技能水平,保证他们早日转移就业和返岗。为此,根据上级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组织开展针对返乡农民工的特别技能提升培训项目。注意做好培训与输出的对接工作,通过驻外劳务机构劳务协作,掌握了解到浙江海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核工业第二二建设公司需求泥瓦工、架子工等工种,随后与其建立了定向培训协议,共为该公司培训所需的泥瓦工、架子工等2200多人,已分期分批向该公司输送符合条件的人员300多人,其中返乡农民工200多人。
  (四)注重服务  积极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一是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制定出台了《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把农民工使用较多的单位作为推行劳动合同制度的重点。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农民工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建立权责分明的劳动关系,并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用工登记和合同备案手续。要求用人单位严格履行合同,不得滥用试用期,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为确保制度的落实,经常性开展对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检查,加强宣传、指导、督办,对不签订劳动合同,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通过多次开展的劳动合同抽样调查来看,我区规模以上的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已达80%。
  二是努力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加强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建设,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督促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政府发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得利用提高劳动定额变相降低工资水平,不得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职工工资水平,不得故意压低农民工工资。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职工休息休假的规定。坚持八小时工作制,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工时和安排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要坚持协商一致、职工自愿的原则,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同时还重点加强对企业特别是农民工集中的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的监督检查,并作为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工作重点。如今年年初,他们接到豪雅陶瓷农民工集体投诉,该公司拖欠工资10多万元。为确保春节社会稳定,积极为厂方出主意想办法,及时在春节前兑付了农民工工资,确保了社会稳定。
  三是组织实施专项检查行动,严厉打击侵害农民工权益行为。近年来,他们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的“利剑”、“杠杆”作用,实施“一体执法”和联合执法,围绕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工资、农民工社会保险、使用童工等内容,深入开展日常巡查、举报投诉检查和专项检查活动,严肃查处各种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取得明显成效。积极稳妥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推行“阳光仲裁 ”和“一步到庭”制度,对农民工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特别是对涉及劳动报酬、工伤待遇的案件,按照“就高不就低、就宽不就严、亏众不亏一”的原则,简化程序、优先审理、从快办理,确保农民工利益不受侵害。
          (区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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