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工作是密切党和政府与各界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政协切实履行职能的主要方式之一。为了进一步加大信息工作力度,增强政协各级组织和各位委员抓好信息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提高我区政协信息工作的水平,特制定信息和新闻宣传用稿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凡是经区政协办公室编辑、整理、报送被区政协《襄城社情民意》、《学习与调研》、市政协《社情民意》、《襄樊政协信息》、省政协《各界反映》、全国政协信息要目采用,或经全国、省、市、区政协转交同级党政部门采用,并进行办理和处理,分别按不同标准实行奖励。 二、奖励原则 1、分级奖励原则。被不同层次的上级政协采用的信息,按照不同的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2、领导批示加奖原则。被上级政协采用并被领导批示的信息,按照同级奖励标准重复计奖一次。 3、重复奖励原则。区政协机关同志撰写的信息被区政协信息、简报等刊物采用,由信息调研科登记后作为年终考核依据,不予奖励;通过区政协转交被区委、区政府采用或批示的,按区级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4、归口上报奖励原则。所有上报的信息稿件,必须经区政协办公室信息调研科登记,经过分管领导审核,归口上报,擅自上报的信息不计任务,不予奖励。 5、文责自负原则。杜绝上报虚假信息,对失真、夸大、拔高事实的信息,除文责自负外,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主笔得奖原则。同一篇信息由多人合撰的,按第一执笔人统计任务进行奖励。 三、奖励标准 1、被区政协采用或经区政协转交区委、区政府采用的,每条奖励20元,被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的,每条奖励50元。 2、被市政协采用或经市政协转交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采用的,每条奖励100元,被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的,每条奖励200元。 3、被省政协采用或经省政协转交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采用的,每条奖励300元,被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的,每条奖励600元。 4、被全国政协采用的,每条奖励600元,被中央领导批示的,每条奖励1200元。 新闻宣传报道1000字以内的稿件,奖励标准按市级50元、省级200元、中央级400元执行。1000字以上的采用稿件,分别按上述标准加倍奖励。同一篇新闻报道被多级媒体重复采用的,按最高采用级别的标准奖励,不重复计奖。报道内容必须是宣传我区政协工作经验和委员风采的内容。凡被市级(含市级)以上党报和《求是》、《半月谈》、《人民政协报》、《中国政协》、《世纪行》、《襄樊政协》以及中央、省、市政协网站等媒体采用的稿件,均按新闻宣传报道纳入奖励范围,并提供刊发稿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