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团委、市直各局团委,各大中型企业、大中院校团委: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团费收缴工作,明确2007年度团费收缴任务,保证全市团的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团章》和团省委《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现就做好2007年度团费上缴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团费收缴工作
团费收缴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团费收缴任务完成的质量,能直接反映出一个单位团组织建设状况的好坏和基础性工作的扎实程度。
1.共青团员按照《团章》规定向组织交纳团费是每个团员应尽的义务。全市各级团组织要进一步增强团员意识,引导团员主动、按时、足额交纳团费。
2.团组织收缴团费情况是团组织状况和团组织管理状况的集中反映。全市各级团组织要把团费收缴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把加强团费收缴工作作为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把团费收缴情况作为衡量基层团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标准,健全完善团费收缴制度,严肃团费收缴纪律,确保团费应收尽收。
3.年终考核评比实行团费“一票否决”制度,取消未按要求完成团费上缴任务的团委评优资格。对未完成团费上缴任务的基层团组织将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团市委将把各单位团费收缴情况向同级党委通报。
二、要严格团费收缴标准,及时、足额上缴团费
团员交纳团费的标准:
(一)凡有工资收入的团员,以每月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基数,按以下比例交纳团费:
1.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2.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
临时工、协议工团员,在有工资收入期间,按上述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二)在乡镇企业工作的农民团员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其他农民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
(三)学生团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带薪学习的团员,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四)城市和农村中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团员,每月按上年度交纳所得税后平均月收入,参照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全市各团组织要按照要求,做好2007年度团费收缴工作,务求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各单位要于2008年3月5日前将团费上缴团市委。
附:2007年团费上缴指标
共青团襄樊市委
2008年1月15日
附:
2007年团费上缴指标
单 位 2007年指标(元)
枣阳市团委 7200
老河口市团委 4500
谷城县团委 4500
保康县团委 2700
南漳县团委 4500
宜城市团委 4500
襄阳区团委 6000
襄城区团委 2700
樊城区团委 4050
高新技术开发区团委 1300
航宇救生装备有限公司团委 1000
湖北金环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团委 700
江山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团委 300
湖北江山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300
新东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团委 450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团委500
江华机械有限公司团委 100
华中制药厂团委 400
航天工业公司42所团委 450
湖北金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团委 200
卫东机械厂团委 300
六化建公司团委 500
际华三五四二纺织有限公司团委 450
湖北机动通讯局团委 200
省第八地质大队团委 260
南车集团襄樊内燃机车厂团委 250
交通局团委 800
襄樊邮政局团委 400
湖北电信公司襄樊分公司团委 400
湖北移动通讯公司襄樊分公司团委 400
烟草专卖局团委 200
襄樊卷烟厂团委 720
药品监督管理局团委 200
市技术监督局团委 200
粮食局团委 400
财政局团委 300
国税局团委 600
地税局团委 600
工商局团委 400
建委团委 650
城市管理局团委 300
园林局团委 200
房管局团委 200
环保局团委 200
民用航空管理办公室团委 100
农业局团委 300
农机局团委 50
林业局团委 200
水利局团委 500
公安局团委 800
民政局团委 150
市法院团委 100
文体局团委 200
新闻出版局团委 150
襄樊日报社团委 300
广播电视局团委 200
物价局团委 100
劳动局团委 400
卫生局团委 800
行管局团委 200
教育局团委 6700
华腾计算机学校团委 200
新东方学校团委 200
小白象公司团委 200
襄樊学院团委 2000
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团委 2000
机电工程学校团委 350
高级技校团委 500
二技校团委 500 三技校团委 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