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团委,市直各局团委,大型企业、大中专院校团委:
为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团中央拟于明年起在全团施行新的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根据工作安排,团中央组织部在大量调研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参照中组部2008年颁布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草拟了《关于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现予印发,征求意见。请认真组织研讨,充分征求各级团组织、团员的意见,并将具体意见或建议形成文字材料,于8月18日前报团市委组织部,团省委汇总整理后反馈团中央。
联系人:李海波
联系电话:3575873
电子信箱:xftswzzb@163.com
关于印发《关于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的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