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农村青年诚信创业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团委、信用联社: 为深入实施“青春富康行动”,切实服务农村青年创业,共青团湖北省委、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于2006年在全省启动了“农村青年诚信创业计划”,为更好地推动该项工作,团市委、市信用联社就深化“农村青年诚信创业计划”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诚信创业助发展,青春建功新农村”为主题,以促进农村青年创业成才为目标,把金融扶持作为加强服务农村青年创业的切入点,帮助有项目、敢闯敢拼的农村青年积极投身创业实践,团结带领广大青年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农村青年创业致富成才的需求,推动各级团组织和农信社联合出台优惠政策,提供优惠创业贷款,降低青年创业成本;提供项目、市场、信息等系列创业服务,增强青年创业能力,培养一大批农村青年致富能手和青年企业家。 三、信贷模式
信贷模式分两类:一是小额贷款模式,主要面向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40岁以下、诚实守信、有志创业的农村青年,对其提供“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贷款额度在1万元—5万元之间,其中,对经信用社评级授信获得贷款证的农村青年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可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其他的通过小额担保贷款方式发放;二是项目贷款模式,主要面向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一定社会影响、有产业特色和经营效益、有良好信誉、需继续扩大规模的农村青年创业者,对其提供“青年创业项目贷款”,每个项目贷款额度在5万元以上,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青年创业项目贷款”以资(财)产抵押担保为主,可按《信用社微小额客户贷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组合式担保。
四、贷款适用范围
实施“农村青年诚信创业计划”的目的是支持和引导广大农村团员青年从事种植业、畜牧业生产、农产品市场开发和经营,不断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壮大发展规模,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贷款主要应用于农村青年从事种植业、畜牧业生产、农产品精深加工及市场拓展的项目,带动周边群众共同致富。
五、具体工作项目及贷款申报程序
(一)青年创业小额贷款
1.贷款条件:
申请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借款人必须是有一定数量的自有资金、信誉良好、在金融系统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农村青年。
2.申报程序:
按照“自愿申请、严格审批、落实担保、按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原则,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村青年向所在县(市、区)团委申报,由县(市、区)团委审查后推荐至当地信用联社,按照培植程序和信贷程序,由信用联社对信贷对象开展评级、授信工作。各县(市、区)团委和信用联社于每季度最后一月底填报“农村青年诚信创业计划”小额贷款备案表,汇总后报团市委、市信用联社,以便集中管理。
3.小额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
每个借款人可以申请贷款的额度为1万元——5万元;
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贷款利率优惠,比照当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利率执行。
(二)青年创业项目贷款:
1.贷款条件:
申请青年创业项目贷款的借款人,应具有一定的资金运作能力,其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投资少、见效快、风险小,具有较强的收益能力;借款人信誉良好,在金融系统无不良信用记录,能严格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自愿接受团市委、市信用联社和地方团委、信用联社的检查监督。
2.项目贷款的办理程序:
由本人向团县(市、区)委申请,经各县市区团委和信用联社联合初审后,于每年5月底前推荐上报团市委。团市委与
市信用联社联合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项目评审合格后,由相关信用社发放贷款。
3.项目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
每个可行性项目可以申请贷款的额度为5万元以上,最多不超过100万元;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贷款利率按当地信用联社同档次贷款利率适当优惠。
六、优惠政策 1.优惠贷款利率。对于经团组织推荐的农村青年创业项目,经农信社审核,贷款利率可比同等条件下其他贷款利率优惠5%-10%。 2.放宽抵押比例。以借款人拥有产权并可上市交易的住房或商铺作抵押的,抵押率最高可达70%。以国债或银行的本外币定期存单等有价证券进行质押的,质押率最高可达90%。 3.提高办贷效率。各级农信社要开办农村青年诚信创业贷款绿色通道,加快审批速度,提高办事效率。要实行限时回复制,对于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正式回复;对于青年创业项目贷款,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正式回复。
七、具体职责
(一)团组织职责。
1.建立农村青年创业项目库。各级团委要做好辖区内农村青年创业情况调查,对年龄在18岁至40岁、有创业能力、有贷款需求并符合贷款条件的青年,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以乡镇为单位确定10名以上的服务对象,建立农村青年创业项目库。对获县级团委以上表彰的新农村杰出青年、百业标兵、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等均应纳入项目库。同时将农村青年创业情况和贷款需求情况推荐给所在乡镇信用社,以便及时掌握贷款需求,开展信贷业务。 2.建立农村青年优质客户群。各级团委根据信用社对农村创业青年贷前调查的情况,把经营中诚实守信、项目可靠、经营效益较好的农村青年,纳入农村青年优质客户群,并将其作为重点支持对象。
3、探索贴息试点。各级团组织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将农村青年创业贷款纳入政府贴息补贴的范围;要积极筹集社会资金,配套建立相应的专项贴息资金。单个项目贴息金额原则上不超过贷款利息的50%。 (二)信用联社职责。
1、确定授信额度。各乡镇信用社对团委推荐的农村青年,认真开展贷前调查,主要调查其家庭财产、经营项目、家庭收入、诚信状况、还款能力、资金需求等,以全面掌握生产经营状况、诚信状况和资金运营状况。对于资金需求在5万元以下的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开展信用等级评定,核定授信额度;对于资金需求在5万元至100万元的青年创业项目贷款,先由乡镇团委报县级团委,由县级团委汇总后推荐给县级联社,县级联社指派人员进行调查。经调查后拟作为贷款对象的,可根据其经营项目、还款能力、诚信状况,初步拟定授信额度,签订意向性授信协议。 2、集中授信。为加强创业贷款的宣传和推动工作,县级团委和县级联社应适时召开“农村青年诚信创业计划”工作会议,对农信社已核定和已签订意向性授信协议的客户,实行集中授信。 3、分类用信。对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按照“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用信,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循环使用。对农村青年创业项目贷款,按照逐笔申报、逐笔审批的办法用信,在意向授信额度内,按贷款审批权限逐笔审批。将“农村青年诚信创业计划”纳入到农村信用工程创建体系之中,对青年创业者优先调查、优先评级、优先授信、优先贷款,做好“农村青年诚信创业计划”的组织工作,确保贷款的顺利发放。
八、工作要求 1、积极宣传,广泛动员。各级团组织、农信社要高度重视,紧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农村青年诚信创业计划工作。一是印制湖北省农村青年诚信创业计划操作手册,加大宣传力度,使扶持农村青年创业工作家喻户晓;二是加强农村青年的诚信教育,开展“诚信创业助发展,青春建功新农村”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三是树立先进典型,各地要培育和挖掘在“农村青年诚信创业计划”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典型,广泛宣传,教育和引导广大农村青年摒弃“等、靠、要”的思想,树立全新的创业观和自强不息的精神,营造自主创业、增收成才的良好氛围。 2、严格管理,加强监督。农村青年创业借款人及其所开办企业,要在农信社开立基本账户,资金归社率原则上达到80%以上。各级团组织、农信社要建立“农村青年诚信创业计划”贷款台帐,加强对农村青年诚信创业贷款的管理和监督,督促借款人按时归还贷款。要定期开展贷款创业青年的信用评比活动,对不守信用的贷款青年,取消其信用评定资格,强制收回贷款本息,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3、建立制度,形成机制。一是建立帮扶培训制度,各级团组织要组织专家顾问为创业项目提供科技、管理以及发展规划等方面的指导和扶持,开展有针对性的YBC、SYB等创业培训。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级团组织、农信社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符合市场规律的合作模式和机制,拓展双方合作领域。三是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各级团组织、农信社要建立横向和纵向的信息反馈机制,及时交流信息、分析情况、寻找问题、完善措施。四是建立考核机制。各级团组织、农信社要把“农村青年诚信创业计划”纳入到工作考核中,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团市委将把此项工作作为全市农村共青团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考评。
共青团襄樊市委 襄樊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日
附:
农村青年诚信创业计划项目库登记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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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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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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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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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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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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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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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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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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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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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获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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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田园小康示范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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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申请创业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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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金额、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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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项
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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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团 委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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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团委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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