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襄樊市青年创业新锐”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团委、市直各局、大型企业、大中学校团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树立、表彰、宣传青年创业典型,积极鼓励青年创业,引导广大青年艰苦奋斗,自主创业,在实现自身价值的同时创造新的更多的就业岗位和社会财富,为我市和谐社会和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贡献力量。共青团襄樊市委、襄樊市青年联合会决定开展“襄樊市青年创业新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开展“襄樊市青年创业新锐”评选活动,旨在贯彻十七大精神,大力开发青年人力资源,选树表彰在襄樊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立足岗位创业或自主创业并崭露头角出类拔萃的优秀青年创业新星,树立创业楷模,激励更多的青年投身创业实践,为加快发展,把我市建设成为名符其实的省域副中心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二、评选条件
申报候选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思想坚定,道德品质良好,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2、年龄在18-40周岁之间,作出突出贡献的可放宽到45周岁。主导创办了至少一家企业,或是所任职企业的主要创建者之一。 3、所创办企业实际运营两年以上,管理水平、创新能力和经济效益较好,具有较强的成长性。 4、所创办企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在促进我市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方面具有较好的示范导向作用,有较高的社会认同度。 三、评选机构
1、成立评选活动组委会,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和领导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团市委宣传部),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工作。
2、组委会将邀请有关部门的领导、专家学者及优秀青年代表组成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和审定工作。
四、评选办法和步骤
(一)推报人选( 5 月15日— 6月 15日)
1、组织推荐。各级团组织要根据评选要求,从实际出发,向组委会推荐3-5名候选人,并按照要求报送推荐材料。
2、社会推荐。邀请各新闻媒体记者和其他社会组织推荐。
2、自荐。自荐办法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二)初选
组委会办公室对推报人选的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推报要求的人选提交组委会,推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人选,将被取消参选资格。由评委会对参选对象进行初审,并确定20名正式候选人。组委会对正式候选人进行考察。
(三)评选公示
通过新闻媒体将20名候选人及其主要创业事迹向社会公开,广泛征询社会各界的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并召开第二次评审会评审出十名青年创业新锐。
(四)宣传表彰
召开表彰会,命名表彰首届“襄樊市青年创业新锐”,通过各新闻媒体宣传创业新锐的事迹,并组成创业报告团,深入到乡镇、社区、学校巡回报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评选要求
1、各级团组织接到《通知》后,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和候选人推荐工作,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2、在推荐候选人的工作中,要坚持择优原则。所推荐的人选应是本地区、本系统的青年创业新锐人物。
3、本次评选活动采取社会化运作方式,各行业系统、单位可直接向组委会推荐候选人,允许个人自荐。
4、所有推报单位要在6月15日前将全部推报材料和各种书面证明上报组委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者,不予评审。
5、推荐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所有纸质材料均需16K):
(1) 提供候选人推荐登记表,一式两份;
(2)提供候选人200字创业事迹简介、2000字主要创业事迹各两份;
(3)提供一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2张两吋近期彩色照片,单位推荐的由推报单位对原始证书核实。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评选 “襄樊市青年创业新锐”是深化“三做”活动和青年创业行动的重要措施,对于引导青年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强化创业意识,投身创业实践,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2、严格把关。“襄樊市青年创业新锐”候选人应是青年创业的优秀典型,各地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在推报过程中要广泛征求社会的意见,按要求对推报人是否合法经营、照章纳税等行为进行评定。
3、加强宣传。各地要以此为契机,树立一批有成效和说服力的典型进行宣传,营造支持青年自主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把促进青年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引向深入。
联系电话:0710—3575873 E-mail: xfgqt@163.com
附: “襄樊市青年创业新锐”候选人推荐表
“襄樊市青年创业新锐”候选人推荐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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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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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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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出 生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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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面 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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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化
程 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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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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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业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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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从事行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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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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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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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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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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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事迹简历 |
(200字以内,内容包括:简要描述创业历程、经营规模、经营产值、创造利税及所获得奖项等,重点列举创业思路、创业理念的创新性,创业手段、创业方法的独特性,热心公益、服务社会的时尚性。)(另附相关材料) |
所在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推荐单位团组织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评选组委会意见
年 月 日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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