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6-2007年度襄樊市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团委、综治办、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卫生局、教育局、民政局、建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新闻出版局、文体局、广播电视局:
为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通过广泛的社会协作解决青少年的实际问题,根据团中央《关于深化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的意见》的有关精神,组委会决定开展2006-2007年度襄樊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是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服务和保障,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措施。这项活动有利于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关注和参与青少年维权工作;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有利于树立襄樊市各系统战线良好的社会形象;有利于调动广大青少年投身两个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全面提高青少年素质。
二、创建对象:
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方面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具体对象参照《襄樊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评选、表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要求。
三、创建标准:
襄樊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相关法律、规章中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规定,具体条件和评选标准参照《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创建和评选步骤:
1、创建。各组委会成员单位系统具备创建资格的基层单位,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均可参加本次创建活动。各争创集体要根据《办法》认真开展创建工作,确定创建目标,建立创建机制,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能,为青少年提供切实有效的维权服务。
2、推荐。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团委要在争创单位中发现一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向组委会进行推荐。根据各成员单位、县(市)区的推荐名额,填写《襄樊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推荐表》(一式三份),连同2000字左右的推荐材料(文字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一份)于08年9月30日前汇总至组委会办公室。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团市委权益部,联系人:张玉,电话:3575873,电子邮箱:xftswqyb@126.com。
3、调研。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组委会将组织成员单位联络员组成创建调研工作小组,采取条块结合、实地考察、集中汇报等方式对申报集体进行走访和调研,了解和考核各争创单位的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4、评选。组委会将依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创建标准,根据创建集体活动开展情况及推荐材料进行评选,确定2006-2007年度襄樊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集体。
5、表彰。组委会将适时下发表彰决定,对2006-2007年度襄樊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集体进行表彰, 并择优推荐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申报全国和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单位要从切实保护青少年权益、努力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重视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创建评选工作,始终把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努力抓出成效。
2、夯实基础。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设立创建目标、拟定创建计划、实施创建工作、总结创建经验、营造创建氛围等一系列基础工作,注重长效管理,使创建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和特色化。
3、拓展领域。各有关单位要在巩固传统领域创建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向与青少年学习、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拓展,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相关的工作领域中推荐青少年维权工作突出的单位。
4、认真组织。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及时掌握争创单位情况,与组委会办公室保持良好沟通。同时要积极宣传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集体的成功做法和感人事迹,努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
5、落实保障。各有关单位要为创建工作提供切实的保障,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工作有关经费由各成员单位纳入工作专项预算。
附件:1、2006-2007年襄樊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推荐名额表
2、襄樊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组委会成员名单
3、《襄樊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评选、表彰办法(试行)》
4、《襄樊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推荐表》
共青团襄樊市委 襄樊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 襄樊市人民检察院
襄樊市公安局 襄樊市司法局
襄樊市卫生局 襄樊市教育局
襄樊市民政局 襄樊市建委
襄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襄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襄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襄樊市新闻出版局
襄樊市文体局 襄樊市广播电视局
二○○八年八月六日
附件1:2006-2007年襄樊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推荐名额表
县市区 |
名额数 |
襄城区 |
2 |
樊城区 |
2 |
襄阳区 |
2 |
枣阳市 |
2 |
宜城市 |
2 |
老河口市 |
2 |
谷城县 |
2 |
南漳县 |
2 |
保康县 |
2 |
高新区 |
2 |
备注:市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可直接推荐本系统创建单位1个。 |
附件2:襄樊市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
组委会成员名单
为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通过广泛的社会协作解决青少年的实际问题,根据团中央《关于深化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的意见》的有关精神,号召全市14个行业系统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积极地参与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襄樊团市委、综治办、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卫生局、教育局、民政局、建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新闻出版局、文体局和广播电视局决定成立襄樊市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组委会。现将襄樊市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及办公室人员进行通知,组委会名单如下:
组 长:袁德芳 团市委书记
副组长:程 博 团市委副书记
王全新 综治办副主任
申 清 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杜文强 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谢佳辉 公安局副局长
王照安 司法局副局长
任爱林 卫生局党委委员、工会主席
任继文 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朱成珍 民政局纪检组长
杨 毅 建委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杨卫东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陆勤达 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张德生 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
李月敏 新闻出版局副书记、副局长
刘海青 文体局党组副书记
闫 敏 广播电视局副书记、副局长
成 员:张 玉 团市委权益部副部长
张建国 综治办基层指导科科长
霍 焰 法院团委副书记
毛 伟 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
王军辉 公安局团委书记
龚 文 司法局政治处科员
黄发江 卫生局团委负责人
黄 俊 教育局团委书记
万 勇 民政局团委负责人
武 锋 建委法规科科长、团委书记
王珊珊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团委书记
杜铁山 工商行政管理局科长
范景波 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会主任、团委负责人
何洪林 新闻出版局副主任科员
程 蓉 文体局团委副书记
赛 冬 广播电视局宣传科负责人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创建活动的日常事务,电话:0710-3575873。办公室设在团市委权益部,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程 博(兼)团市委副书记
成 员:张 玉 团市委权益部副部长
共青团襄樊市委
二OO八年八月四日
附件3:襄樊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
评选、表彰办法(试行)
第一章 背景和目的
第一条 为促进襄樊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广泛、持久、深入开展,进一步规范各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评比、表彰工作,根据团中央《关于深化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的意见》和湖北省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领导小组有关精神和要求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是指与青少年事务直接有关的基层单位中,自觉履行法律和政策赋予的职能,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做出突出贡献并经考核、命名的单位。
第三条 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的目的是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关注和参与青少年维权工作,依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服务和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第二章 条件和标准
第四条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创建活动在共青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司法、卫生、教育、民政、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质量技术监督、新闻出版、文体、广播电视等系统和行业广泛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争创单位原则上应为处在直接服务青少年第一线,承担具体工作职责的基层单位。
第五条 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争创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中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规定,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第六条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争创单位,要有明确的创建计划、专门的组织领导力量、切实的创建措施、规范的运行管理机制,要向社会公开维权岗创建的各种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依据其所在系统、行业的工作性质、职能和特点,应具备和达到以下条件和标准:
1、深入宣传、贯彻有关青少年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努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为青少年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心理咨询服务和其它切实帮助。
2、在侦查、检察、审判涉及青少年的案件中充分考虑青少年身心特点,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大力开展扫“黄”打“非”、缉毒工作,严厉打击针对青少年的违法犯罪活动;重视对失足青少年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并做好安置帮教工作,预防青少年重新犯罪。
3、根据青少年心理特点对劳教、服刑的青少年进行改造、帮教;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结合实际,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联系点或确定共建单位,通过教育、培训等方式指导青少年开展法制学习和进行普法宣传动;积极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
4、加强劳动保障执法监察,维护青年职工的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做好各项劳动保护工作,严厉查处非法使用童工行为。组织青年职工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技能素质,增强就业竞争能力。
5、重视社区内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利用多种形式增强青少年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对弱势青少年群体提供有效保护;积极做好孤残儿童的收养、护理、教育、康复工作,流浪少年儿童的救助、保护和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
6、在广大青少年中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娱乐方式,坚决制止和取缔各种反动、淫秽、暴力、封建迷信音像、图书等出版物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净化文化市场、净化青少年精神生活空间;发挥舆论、传媒优势,普及有关法律知识,深入揭露、曝光侵害青少年权益的现象,并对典型案例进行报道,效果显著。
7、加大青少年质量知识宣传力度,提高青少年质量意识;加大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青少年产品行为的力度;加大青少年质量维权投诉处理力度,维护青少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强化青少年用品质量监管,净化青少年用品市场环境。
8、其他保障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和防止青少年违法犯罪、服务青少年发展需求、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工作内容。
第三章 申报和评比
第八条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分为全国、省、市、县(市)区四级。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评选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经评选产生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按年度命名。往届评选产生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可以参加下一届的评选。全国、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申报单位原则上应是本届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第九条 各县(市)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组委会为本县(市)区创建活动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本条块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标准,并采取逐级申报的办法向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组委会推荐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争创单位。县(市)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原则上设在各县(市)区团委。各成员单位的创建工作组委会为本区县创建活动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本条块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标准,采取逐级申报的办法向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组委会推荐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争创单位。
第十条 市创建活动组委会将组织评审工作小组对被推荐的“青少年维权岗”进行调研、检查、考核,评选出符合标准,在青少年维权事业中确有导向和示范作用的单位作为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予以命名表彰。
第十一条 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组委会将根据创建活动的开展情况以及各县(市)区、系统战线创建工作实际,研究确定每届各成员单位、县(市)区推荐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数额。
第十二条 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推荐分为三种情况。一、公安、检察、司法、工商条线的单位由本条线创建活动领导机构组织评审,征求区县创建活动领导机构的意见后进行推荐,计入所在条线推荐名额;二、综治、法院、民政、建设、劳动保障、质量技术监督、新闻出版、文体、广播电视的系统市级单位,由本系统创建活动领导机构进行推荐和审核,计入本系统推荐名额。以上系统的基层单位,可由所属系统和所在县(市)区创建活动领导机构择优分别进行推荐,由系统推荐的计入系统推荐名额,由县(市)区推荐的计入县(市)区推荐名额。三、除组委会成员单位系统外的基层单位,由各县(市)区创建活动领导机构负责推荐,计入所在县(市)区推荐名额。
第四章 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 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组委会将对评选产生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予以命名,并授予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牌匾。
第十四条 基层单位对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表彰,要实行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办法,既要大力宣传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先进经验、典型事迹、优秀个人,又要落实奖励机制,将对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表彰奖励纳入各地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体系,要根据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工作的实绩,在有关政策及待遇方面给予倾斜。 第五章 考核和管理
第十五条 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组委会将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对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进行监督、检查,通过聘请民主监督代表、组织检查组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襄樊市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所有。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4:襄樊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申报表
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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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岗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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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岗
工作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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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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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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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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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工作简 介 |
(另附材料) |
县级主管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团县(市)区委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级主管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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