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青发[2008]14号
关于印发《共青团襄樊市委信息工作制度》和《襄樊共青团系统信息报送及考评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团委、市直各局、大型企业、大中学校团委:
信息工作是团的一项基础工作,是共青团整体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做好信息工作,既有助于共青团更好地服务党政中心工作,也有助于更好地服务青年。为提高全市共青团工作决策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培养团干部求真务实作风,巩固和拓展团属宣传舆论阵地,推动共青团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经团市委研究决定,现将《共青团襄樊市委信息工作制度》(见附件1)和《襄樊共青团系统信息报送及考评细则(试行)》(见附件2)印发给你们,请予认真贯彻执行。
附1:《共青团襄樊市委信息工作制度》
附2:《襄樊共青团系统信息报送及考评细则(试行)》
共青团襄樊市委
2008年3月2日
附1:
共青团襄樊市委信息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信息的收集、报送和处理
第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形势下共青团工作需要,保持全市共青团工作信息渠道畅通,进一步提高信息质量和时效,实现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和现代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团的信息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原则,围绕党政工作重点,结合我市共青团组织自身特点,服务领导决策,服务团的建设,服务广大青年。
第三条 团市委建立信息季度通报考核制度和年终评比奖惩制度,组建渠道通畅、反应灵敏的信息网络。各单位分管信息工作的相关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信息联络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四条 “襄樊青年网”网站信息由团市委办公室负责审核,并提供技术支持。
第五条 团市委办公室是全市团的信息工作职能部
门,负责信息工作的日常运转和信息载体建设。
第六条 基层上报的信息应客观、真实,要努力做到:新、快、精、准。
一要新:反映本地区本单位的新措施、新动态、新经验;
二要快:信息的搜集、整理和报送要及时;
三要精:内容择要,文字精练;
四要准:表述准确,格式规范。
第二章 信息的收集、报送和处理
第七条 信息收集的主要途径
一、日常工作。
二、调查研究。调查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掌握第一手资料,分析多方面情况,提炼出自己的论断。
三、参加会议。注意收集会议材料,记录领导讲话,了解工作部署。
四、从文件、简报、调查报告和基层上报材料及反馈情况中收集。
第八条 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工作情况。包括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工作安排、上级团组织到基层调研情况、团组织服务党政中心工作动态、团内重点工作、专题活动动态、重大节庆活动动态、基础性工作动态等。
二、重大社会动态。包括团员青年对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的动态反响和观点,涉及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等。
三、重要思想动态。主要是团员青年最关心、议论较多的话题,团员青年普遍反映的建议和要求,以及团员青年日常工作、学习、生活的思想倾向。
四、市(区)教育、宣传、文化、政法等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所做的有关青少年生存发展的统计分析及相关动态。
五、经验交流。团的自身建设和共青团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青年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阶段性成果和相关问题;党政领导所作的有关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的批示、讲话;对完善上级有关决策的建议。
六、需要向上级团组织反映的其它情况。
七、报送内容以文字为主,可辅以图片。
第九条 信息报送的方式
信息报送要做到迅速和安全。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增强信息的时效性,信息报送主要通过“襄樊青年网”基层信息上报系统(http//xfyouth.gov.cn)和电子邮件方式报送(E-mail:xftsw @tom.com);确因条件原因限制不能用以上方式报送的单位,也可采用传真(传真:0710-3575871)或邮寄(襄樊市檀溪路219号团市委办公室 441021)的形式报送。
第十条 信息联络员
信息联络员是其所在团组织信息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级团组织应培养信息联络员,关心信息联络员的成长。信息联络员应相对固定,如有变化,应及时报告。信息联络员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一、向第一责任人提出信息工作建议,及时报告信息工作进展情况;
二、根据第一责任人的安排,对信息工作做出部署并进行考核督查;
三、牵头或协助其他部室完成综合性信息;
四、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信息质量;
五、负责将工作简报及相关上行文件上报团市委。
其中,县(市)区级以下的团组织上报信息应当由县(区)团委信息联络员整理审核后再上报团市委。
第十一条 信息的处理和编发
信息联络员应对所收集的信息进行认真比较和分析,将零碎、散乱的信息加工整理成为完整、系统、综合的信息,努力提高信息质量,并及时上报。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执行。
附2:
襄樊共青团系统信息报送及考评细则
(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襄樊青年网”网站信息质量,充分发挥《团的情况》、“荆楚青年网”网站、“中国共青团”网站等团属阵地作用,不断提高襄樊团工作的知晓率和影响力,现制定本细则。
一、“襄樊青年网”网站栏目说明和信息报送、考评规则
(一)栏目说明
1.工作动态
该栏目用于发布襄樊团市委各部门开展的活动信息,也可以是襄樊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团组织领导到基层调研考察的信息,篇幅均不少于300字。应以第三人称编写,避免出现第一人称用语。同时要注意信息时效性,自活动结束起3日(不含休息日)内应当予以上报。
2.共青展台
该栏目用于发布各县(市)区、相关单位团组织工作信息,内容应紧密围绕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活动,篇幅不少于300字,并以第三人称编写,避免出现第一人称用语。同时要注意信息时效性,自活动结束起3日(不含休息日)内应当予以上报。
3.党政关怀
该栏目用于发布县级以上党政主要领导对团组织的寄语和重要讲话。
4.领导讲话
该栏目用于发布襄樊团市委在开展各项活动中的领导讲话。
5.青春风采
该栏目用于发布青年先进人物、先进集体所获荣誉及其典型事迹,篇幅不少于800字且所获荣誉应在市级以上。
(二)报送规则
1.格式和内容
信息应由标题、导语、主体、结语和穿插在叙述中的背景材料等组成。
(1)标题类似新闻的标题,要揭示主题,简短醒目。尤其是“工作动态”、“共青展台”、 “党政关怀”的标题必须明确体现单位名称和活动内容,或者在副标题内予以体现,鉴于团市委网站系统设置,主标题与副标题应放在同一行,不要分行。
(2)导语要用简明的一句话或一段话概括全文主旨或主要内容,交代清楚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内容。
(3)主体部分要用足够的、典型的、有说服力的材料,把导语的内容加以具体化,避免流水账。
(4)结尾或指明事情发展趋势,或提出希望及今后打算。如果主体部分已经把事情说清楚,则不必再加结尾。
(5)背景主要是指对人物、事件起作用的环境条件和历史情况,可以穿插在以上各个部分。
2.审核
(1)篇幅:“工作动态”、“共青展台”、“青春风采”少于300字的,“党政关怀”少于500字的均不予采用。
(2)时间:“共青展台”、“党政关怀”超过5天不予采用。
(3)格式: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采用。
(4)内容:没有体现共青团和青年工作,或者关系不紧密的,工作或者活动的范围过小的均不予采用。
(5)上传图片应使用英文名(如xcb.jpg),尺寸以800×600为佳,图片应有说明文字,图片上传错误的信息不予采用。
(三)考评规则
向团市委网站报送1条信息并被录用的加3分,未经录用的得1分。另外,自办团刊的,报团市委每期可奖励1分。
二、“荆楚青年网电子政务”网站信息报送和考评规则
(一)报送程序
各基层团委信息经信息工作分管领导审批合格后,自行报送。
(二)考评规则
每录用一篇得5分,但必须确保信息篇幅和质量。
(三)注意事项
各单位报送信息时,必须在标题前面注明本单位名称或简称。
三、“中国共青团”网站信息报送和考评规则
(一)报送程序
团中央网站信息报送用户名:团襄樊市委,密码:12345678。报送程序:进入团中央网站,找到“信息上传”选项并点击进入,输入用户名密码登录,在主界面“我最近访问的栏目”中选择“襄樊”,然后点击“新建”,按照格式输入信息,完成后点击“保存并关闭”即可,如有错误可点击右上角“主页”,回到主界面重新编辑。
(二)考评规则
上报信息被“中国共青团”网站录用的,每篇加8分,未经录用的不得分。
(三)注意事项
各单位报送信息时,必须在标题前面注明【襄樊】字样,并在标题中体现本单位名称或简称。
四、《团的情况》相关说明和报送、考评规则
(一)相关说明
《团的情况》每月出刊1——2期,是当月全市团的信息的“精选版”。《团的情况》报送范围不仅涵盖全市各级团组织及其党政领导,还包括市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和团省委书记室及相关部门,对于提高襄樊共青团工作的知晓率和影响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报送规则
各单位应当把在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反映青年呼声的信息,当前重要动态以及一些特色工作信息予以梳理和整合,注意紧密围绕大局,体现阶段性成果,反映群体性问题,尤其要注重信息的分量和影响力。
(三)考评规则
信息被团市委《团的情况》采用的加3分,团市委向相关单位约稿,该单位逾期报送的,不予计分。
五、信息考核、督查办法
信息考核采取季度通报和年终汇总评定的方式进行,以各单位上报信息的录用得分和加分因素为依据,按照县(市)区片、市直单位片、学校片、企业片四大片区分别进行考核排名。团市委各部室负责督促各片信息报送,即青农部负责县(市)区片,组织部负责市直片,学少部负责学校片,青工负责企业片。
(一)每季度末,团市委将对各片区信息上报、采用、奖励加分情况进行公布。每季度第一周内形成上一季度《季度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通报》,附在《团的情况》后刊发。
(二)每年年底,团市委将对本年度信息统计情况进行通报。第二年第一季度,团市委将对上年度全市共青团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优秀信息员进行表彰,并将给予适当奖励。
(三)对县(市)区团委全年信息积分不满12分,市直、企业、学校团委全年信息分不满4分的单位,取消本年度襄樊市级以上(含市级)团系统相关荣誉评选资格;对不能完成信息报送任务的信息联络员,取消其本年度团系统荣誉评选资格。
(四)贻误信息或者报送不实信息造成严重影响的,取消相关单位和信息员年度评优资格,并视其后果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凡对所公布的信息统计情况有所异议的,可于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与团市委联系更正得分情况。
本细则自2008年4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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