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是国家的一项重要职能,财政支出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其实就是政府花钱。财政的钱在很大程度上是纳税人的钱,按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要求,财政收支应该是一本明白账。然而,传统的政府收支分类过于抽象、笼统,缺乏科学性,透明度不高,在一些地方,财政收支往往比较模糊,不能全面、准确、清晰地反映政府收支活动。加之财政专业性强,政府的钱从哪里来到哪里去,很多时候“外行看不懂、内行说不清”。
政府花钱应该而且必须有一套“明细账”,让群众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为此,最为有效的办法就是全面推进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对收入进行统一分类,建立新的政府支出功能分类体系和支出经济分类体系。
在收入分类上,不仅要扩大范围(在原来一般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债务预算收入的基础上,将预算外收入和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纳入政府收支分类范畴),而且要在体系上进行调整(新的收入分类按照科学标准和国际通行做法将政府收入划分为税收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非税收入、贷款转贷回收本金收入、债务收入以及转移收入等),同时还要细化科目层次(不仅要有具体的税收项目,还要有具体的收费项目)。这样一来,就可清晰地反映政府各项收入的具体来源和性质。
在支出分类上,重在改过去的按经费性质分类为现在的按政府的职能和活动设置科目,同时,对支出的经济构成进行分类。过去预算支出通常分为基建费、行政费、事业费等,比较抽象,看不出它的职能是什么,究竟干了什么事。而按照政府的职能和活动设置科目的思路,支出功能分类设置类、款、项三类,类中分款、款中分项。支出经济分类则主要用来全面、规范、明细地反映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如果说支出功能分类反映的是政府支出“做了什么事”(比如,用在教育上还是农业上)的问题,支出经济分类反映的则是“怎么去做”(比如,付的是人员工资,还是购置设备)的问题。如此一来,政府的钱做了什么事,做每项事花了多少钱,是怎么花的,在预算上都可清楚地反映出来,老百姓都能看得懂,也就便于社会各界加强对政府预算收支的监督,最终有利于加强财政预算管理。
从某种意义上讲,推进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是财政部门“自己革自己的命”,是打造“阳光财政”的重大举措,既是实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需要,也是实现取之于“明”、用之于“明”的重要保证。
20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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